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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发布日期:2017-12-30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4)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以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申请发行A、B股和在境外上市。
 
 
 
内资企业的投资方式:
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公司企业。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许多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