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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资

投资程序

    发布日期:2017-12-30

一、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1、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市科工贸信局和其它享有审批权限部门呈报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二、限制类及国家有单行规定的项目
    通过市科工贸信局上报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
    1、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国家无单行规定的,由市级科工贸信部门审批;
    2、根据珠海市政府授权,5个经济功能区在辖区内享有市一级的审批权限;
    3、根据珠海市政府授权,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在辖区内自行审批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生产型项目;
    4、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或涉及进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管理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或国家有单行规定的项目,由市科工贸信局协助投资者上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设立内资企业流程
 
市工商局窗口进行名称查重、核准(地址:人民东路125号)

需前置审批的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文件或证书

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市内银行办理开户验资,并委托会计事务所验资

向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所属公安分局刻制公章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人民西路133号)

税务部门办理国、地税登记
(香洲区国税分局局地址:紫荆路351号,南湾国税分局:南屏镇南湾路国税大楼;
地税地址:市内任一征收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