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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科

境外投资核准初审

    发布日期:2017-09-20

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核准初审

 

设定依据

1.境外投理办》(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粤商务合字[2015]20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征得驻所在国经商处(室)同意,且企业境外投资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

办理资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

珠海市人民东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216房

 

办理时间

收到企业申请核准的材料后,市商务局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收到企业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征求意见,收到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商务部。国家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联系电话

经济合作科审批业务咨询电话: 2159882

商务局经济合作科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onesunfloor.com/wsbs/bszn/jjhzk/

办理流程

(一)进入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址:www.odi.gdcom.gov.cn),在“对外投资业务”模块下选择具体申报事项,填写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上传到系统,提交成功后,等待受理。
  (二)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天即予受理,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受理回执。办理进度可在系统中查询。
  (三)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三天内核发证书。
  (四)申请人持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证机构领取证书。